美媒:国务院法律顾问认定新疆“种族灭绝”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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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办公室于年初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对新疆维吾尔族的大规模监禁和强迫劳动属于反人类罪行,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中国在新疆进行了“种族灭绝”行为。这与拜登和特朗普政府的立场不符。

美国《外交政策》杂志网站19日发布一篇独家报道,并引述三名前任和现任美国官员透露上述消息。

根据这篇报道,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1月19日,也就是拜登就职前一天,宣布认定中国在新疆对当地穆斯林进行“种族灭绝”,尤其针对维吾尔族群;拜登政府之后也重申了蓬佩奥的这项立场。

报道说,事实上在特朗普政府任期的最后几周,国务院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律师们所得出的结论,与那些要求认定中国“种族灭绝”的官员的说法完全对立,最终导致一份“分裂”的备忘录发送给蓬佩奥。

《外交政策》指出,除了涉及如何对中国新疆政策定性的法律争辩外,种族灭绝的认定也具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因为一旦认定,将施压美国和其他国家惩罚这个与其自身贸易、环境和安全活动纠缠在一起的全球强国——中国。

在没有扎实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用种族灭绝一词存在政治化的风险,也可能削弱这一用词所意涵的严重性。种族灭绝一词在上个世纪是被用来描述大规模杀戮(mass killing)的最坏情况。

《外交政策》称,国务院法律顾问谨慎的结论,并不等同于判断新疆没有发生种族灭绝,而是反映了要证明种族灭绝存在的困难。种族灭绝一般是基于民族、宗教、种族或族裔认同等因素,破坏或屠杀全部或一部分人(in whole or in part)。

这也说明了公众对种族灭绝罪的认知,与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的法律定义存在出入;国务院法律顾问长期以来都认为,种族灭绝是需涉及意图对一个群体造成身体和生理上的毁灭。

“种族灭绝是很难在法庭上证明的。”人权观察组织国际司法专家Richard Dicker说,甚至最恐怖的罪行——烧毁村庄,有计划地强奸或处决大量平民——也不能被视为种族灭绝,除非犯罪者“有非常明确的意图进行犯罪,当然,意图是基于某个群体的宗教,种族或民族背景,而消灭全部或部分人口”。

报道说,美国政府内部几乎毫无争议认为,中国对待维吾尔族的方式“令人震惊且构成犯罪行为”。不过,对于该行为是否达到起诉种族灭绝罪所要求的极高门槛(extraordinarily high threshold),仍存在疑问。

曾在奥巴马政府担任国务院全球刑事司法办公室的特别协调员Todd Buchwald,以及前国家安全委员会人权专家Adam Keith写道,“国际法庭的结论是,犯罪者须有意图从生理或身体上消灭相关群体,其犯罪行为才符合《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定义。”

不过他们也指出,该公约排除了“文化种族灭绝”(cultural genocide)这一范围更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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