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选举是否押后?林郑:先选选委会后立法会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天会见记者时说,修订与选举制度有关的香港法例有迫切性,香港在未来有多场选举要办,修改香港法例有很多步要走,此刻不能讲到是否一定会再次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法新社)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天会见记者时说,修订与选举制度有关的香港法例有迫切性,香港在未来有多场选举要办,修改香港法例有很多步要走,此刻不能讲到是否一定会再次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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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天(8日)说到,逻辑上应该先举行选举委员会选举,再举行立法会选举,并提到情况一旦明朗后,她会交代立法会换届选举的确实日期。

综合香港电台和香港01报道,早前前往北京的林郑月娥昨天经深圳返港后,今天在港府总部告诉在场记者,修订与选举制度有关的香港法例有迫切性,香港在未来有多场选举要办,修改香港法例有很多步要走,此刻不能讲到是否一定会再次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但未来有很多工作,尤其选委会被赋予新职权,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

原定于去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因冠病疫情而押后至今年9月举行。不过,香港《南华早报》早前引述消息人士称,立法会选举将会再度推迟至2022年9月才举行。

林郑月娥提到,特区政府会赶紧修例,并期望冠病疫苗接种有良好进展,可以如期进行立法会选举,不希望疫情重回去年7月的严峻情况。

她也说,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由中国中央政府主导,是合宪合法的,并非政改“五步曲”,人大的权力来自宪法及基本法,有清晰的法律基础,由中央层面处理,并不需要行使其他程序。

过去的香港政府官网记录显示,根据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又称“政制发展五步曲”的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程序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两个选举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议案, 并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及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通过或备案。

林郑提到,市民的意见在过去一段时间很清晰,眼见早前香港的乱像,市民希望改善存在已有一段日子的选举制度问题。

林郑认为,立法会的乱象在过去几年让施政举步维艰,香港的选举制度有漏洞及有缺憾,特区难以自行处理。她感谢中央继去年的《香港国安法》后,从宪制层面负起责任,为特区解困,而这一次的工作采取“决定+修法”方式,是合时、合法及合宪的,并强调中央的主导权不容置疑。

她也认为,香港建制派人士也是民主的,他们的工作是为民服务,并说是时候改变以民主派及建制派划分政治人物的做法,只要有关人士属于爱国者,不论对香港政治体制及特区施政有何看法,都符合参选条件。

被问到是否考虑参选下届特首,林郑月娥称不会做回应,并指现在所做的事不是基于个人喜好,希望社会聚焦于经完善的选举制度而非个人。

她回答稍早的提问时提及,对于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早已知情,过程中亦有表达她的看法,但由于事件属高度机密,不能透露中央接纳了哪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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