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不可凭BNO提早领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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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昨日有指宏利等强积金受托人,接纳客户以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签证作为永久离港的证明文件,以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强制性公积金)的消息,香港积金局发出严正声明指,工作人士不能靠BNO护照或相关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宏利也随即表示会紧跟积金局最新厘清指引。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积金局在声明中指出,鉴于香港特区政府已于今年1月29日发表声明,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也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最初当局在回应消息时指,法例要求受托人评估有关申索时,必须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包括BNO签证。其后该局在声明中重申,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但未有再提及“包括BNO签证”。当局会继续与强积金受托人在有关方面作出跟进。

据媒体报道,有部分强积金受托人接纳客户以BNO签证为永久离港的证明文件,以提早提取强积金,其中宏利便于二月底发出新指引,新增BNO签证作为相关证明文件。

宏利最初回应指,若强积金计划成员取得有关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证明,例如居留签证,可向公司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收妥及核实所需文件后,会按积金局的指引及法定程序审批申请。

不过,在积金局发声明后,宏利更新回应指,作为强积金业界一分子,宏利会依循业界惯例及监管要求,以处理成员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的申请。 

作为受托人的友邦及永明均指按相关规例处理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BCT银联则指,积金局已发声明,没有其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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