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有店家公开贩售反修例抗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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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抗争的一系列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不少激进抗争者仍保存大批攻击性武器等“抗争物资”,而且也有人疑以低价向他们收集有关“物资”,并经“楼上铺(设在大楼内的商店)”和网店转售图利。

《星岛日报》今天在报道中披露上述消息,并称该报发现其中一家“楼上铺”不仅出售可以致盲的雷射笔、刀具、防毒面罩等,也出售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襟章。

此外,该店出售的一些防毒面罩属于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管制清单中的战略物品,店主没有展示官方发出的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加上产品没有包装和任何说明文字,来源成疑,可能是抗争者非法从外国网站订购获得。

据报道,这家“楼上铺”也出售反映反修例政治诉求的物品,比如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五大诉求,缺一不可”、“Hong Kong Independence Armed Force(香港独立武装部队)”和黑色香港特区区徽等襟章。

此外,该店有售多款露营、远足常用的万用刀,以及犹如伸缩警棍、金属制造的验楼棒,也有出售野外枪战(war game)装备,包括可加装钢板的战术背心、头盔、面罩、护肘及护膝等防具;报道指出,虽然出售这些物品并不违法,但因过往经常被激进抗争者使用,店家显然有特別用意。

《星岛日报》引述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说,管有或出售相关物资却没有合理解释,或已违反《藏有攻击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出售者和购买者都可能违法。

但他解释,不能单靠物件判断买卖者违法与否,视乎双方在使用目的有否合理解释和合理权限。例如,民众持有刀具,以刀具辅助烹饪是合法,但若以刀具伤人则触犯法例,而出于政治目的也可能违法。

至于店内管有和出售“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徽章,陆伟雄指出,这有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但要视乎出售意图。

报道引述警方表示,个別活动会否触犯《香港国安法》,须视乎其相关情况,包括事实、相关的行为和意图、所得的证据等因素而定,并会根据相关法律处理。警方不会就个別情况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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