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布“十五禁”通告:禁携带破坏民族团结书籍

字体大小:

中国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天公布与边境管理有关、被称为“十五禁”的15项严格禁令。其中包括严禁携带、载运、散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内容的报刊、书籍等物品。

据西藏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根据通告,这15项禁令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厅、外事办公室、体育局、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联名发布。

根据通告,这“十五禁”的第一条,是严禁未持有效边境通行证或相关批准文件擅自进入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边境特定区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设有“游客禁止通行”标识等区域。

其他条文包括:严禁拒绝、逃避边防检查和管理;严禁伪造、变造、买卖、骗取、冒用各类边境通行证件;严禁组织或者运送、收留、藏匿无有效边境通行证或相关批准文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严禁资助、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条文也严禁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边境管理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从事测绘、勘探、采矿、采伐、爆破、科学考察、登山和拍摄影视等活动;严禁携带、载运、散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

此外,严禁在边境地区私自开展“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活动,以及擅自处置不明飞行器、空飘物、漂流物或者其他可疑物品;严禁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拍摄、录音等方式获取边境地区相关保密信息资料。

通告最后指出,凡违反“十五禁”规定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