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反垄断是纠偏而非断人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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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时报》今天发表文章指出,垄断者没有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服务质量低而利润高,阻碍社会进步。文章同时也强调,反垄断是为了鼓励竞争,保护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力,根本上是为了纠偏,而不是为了断掉活路。

这篇题为以《反垄断是纠偏而非断人财路》的文章首先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垄断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人民币,下同,1亿5600万新元)为例,指出历史上类似案例颇多,这是垄断行为中的纵向垄断,就是某个企业限制下游竞争而控制价格。

文章指出,二选一垄断行为,也是纵向垄断的情形之一,就是限制经销商的选择权。而另一种垄断行为,也经常被查,就是几个企业联合起来,限制产量以抬高售价,这种情况属于横向垄断。

文章说,不管横向垄断还是纵向垄断,都是为了限制竞争,干扰市场,而经济想有活力,就不能限制竞争。人们警惕垄断,认为垄断限制竞争,垄断者没有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服务质量低而利润高,阻碍社会进步。

有些产业亏损严重,想要限产保价,让行业恢复造血能力,被判定垄断,业内人士也颇为委屈。有些产业过度竞争,迟迟没有优秀企业冒出来,也会被诟病。竞争的企业多了,被认为是无序竞争,竞争企业少了,就说是寡头垄断,“横竖不大容易”。

文章说,中国历史上被处罚的企业,很多都处在充分竞争的行业。企业不会因为规模或者市场份额大而被认定为垄断,关键是有垄断行为。认定垄断行为需要非常慎重,此前多是价格协议方面的垄断,二选一被认定为垄断,增加了一种执法案例,有利于执法者、企业和社会公众参考和理解。

文章指出,头部新经济公司往往有垄断特征,但是否触犯法律也要看是否有垄断行为。这些新经济公司很快发展起来,有本身的产业规律,而且有些网络的确需要统一,在一个统一网络中反而会增加信息流动,减少交易成本。

另外,有一些市场份额相对较小的公司,抨击对手有垄断行为,这当然还要看证据,反垄断不是打击对手的一种手段。

文章最后强调,反垄断是为了鼓励竞争,拆除竞争限制,保护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力,根本上是为了纠偏,让企业回到正轨,而不是为了断掉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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