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今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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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八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岛区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七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名成立,案件今日由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求情及判刑。

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七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别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和李柱铭,而同案两名早前已认罪的被告梁耀忠和区诺轩下午也会判刑。

大批市民早上到法院大楼外排队,准备到庭旁听案件,人龙延至东京街西。

法官胡雅文早前在裁决理由书提到,被告藉当日疏散群众为名,组织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各人是共同参与,罪责相等。

黎智英、梁国雄、区诺轩正被扣押在监狱,由囚车送到法院。

另外,黎智英连同818案另一被告李卓人以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承认前年8月31日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也会在今日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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