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指签阴阳合同 日赚208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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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员郑爽前男友张恒4月26日在微博发文称,郑爽涉嫌偷税漏税,签订“阴阳合同”,《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元(人民币,下同,0.33亿新元),相当于每天208万元。《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评论说,这样的畸形高收入在全球娱乐界并不罕见,但在中国这样不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这杆秤绝不能偏。

据香港01报道,张恒在微博公布与郑爽父母的微信聊天内容,郑爽曾想涨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原合同是1.5亿元,她希望涨到1.8亿元。《倩女幽魂》最终给郑爽的片酬为1.6亿元,其为避税分四次打入账户,并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由于明星的收入巨高,因此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顶格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业内人士分析,明星为了少缴税,不少避税手段也应运而生。

对此,胡锡进4月27日在微博发文说:“娱乐明星如今在哪里都是超级富豪,各国民众已经见怪不怪。但在中国这样不行,不仅国家做出明令禁止,公众也不会接受,原因很简单: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不能是虚的,要有实实在在的底线捍卫它。”

胡指出,中国已经公布片酬上限有一段时间了,而且这起轰动的1.6亿片酬合同发生在非常著名的演员逃税事件之后,那么轰动的丑闻和严厉追究都没能震慑新的违法操作上演,可想而知有一些人对法规的蔑视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中国女星范冰冰也曾被举报签订“阴阳合同”,其于2018年10月被罚8.83亿元人民币,免受刑事责罚。

胡锡进认为,“看来的确需要对‘阴阳合同’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击,守护法律的威严...守护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仅涉事的艺人需要依法追究,与他们签‘阴阳合同’的公司亦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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