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再被判囚10个月 因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9年10月29日在香港立法会大楼外接受媒体采访。(法新社档案照)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9年10月29日在香港立法会大楼外接受媒体采访。(法新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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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多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去年6月在维园举行晚会而被控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香港区域法院今早对其中已认罪的四人判刑,当中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判处10个月监禁。

综合路透社、网媒“香港01”、香港电台等报道,至于另外三人——区议员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分别判囚六个月、四个月及四个月。四人此前承认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园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24岁的黄之锋、27岁的岑敖晖与袁嘉蔚均为原政团香港众志成员,26岁的梁凯晴则是地区政团观塘愿景召集人;梁凯晴、岑敖晖、袁嘉蔚均是区议员。

据报道,法官陈广池判刑时也表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是故意及有预谋,是公然犯法,必须判以阻吓性的刑罚,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黄之锋因其他未经批准集结罪而正在监狱服刑,他同时是因参与泛民主派初选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7名人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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