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林定国:涉国安案法官须特首指定 已是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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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英籍律师引发争议,针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称外籍大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有违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称,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须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审理,已是特殊安排。

据星岛日报报道,林定国星期六(11月26日)接受电视台访问时说,香港基本法只指明了终院及高院两名首席法官的国籍或居留权限制,对其余各级法官都无相关限制。他同时提到,可以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长官“指定”,“已是特别安排”。

据星岛日报统计,《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至少有27名法官获确认为“指定法官”,或曾审理国安案件、即最起码当时属“指定法官”,包括终院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以及高院法官李素兰。

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此前批准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为他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此判决,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终院星期五开庭处理。

律政司在法庭上称,国安法性质独特,牵涉大陆社会及政治背景,基于香港出现社会动乱立法,海外律师对国安案的协助有限;终院法官则质疑,国安案仍须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则,应视每一起案件来考虑,不宜“一刀切”处理。终院押后下星期一(11月2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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