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处罚哄抬药品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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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据第一财经报道,对于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举例说,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至32元/盒(人民币,下同,4.56至6.21新元/盒),销售价格26.8至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

监管总局指出,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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