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粤陕等省份此前已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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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在此之前,广东、陕西等多个省份已出台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据澎湃新闻1月30日报道,去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广东省卫健委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陕西省卫健委去年6月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安徽省卫健委去年8月也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从公开文件信息来看,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份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均为落实202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曾在2022年9月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撰文称,对生育登记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之一。

针对地方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杨凡在文章中分析认为,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应该办理和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就会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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