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被指涉不当财产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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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称,调查发现国民党台中市党部可能出现不当取得财产的情形,并计划在本月24日召开听证会。

据台湾《上报》报道,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星期二(1月31日)公布调查报告称,二战以后国民党先占用市有财产“台中市役所”旧厅舍,多年来做为台中市党部及“台湾省民众服务社台中市支社”合署办公使用。

一直到1980年代,因该栋建筑已陈旧破烂几乎不堪使用,台中市府便以“搬迁补偿费”的名义编列3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53万新元)预算,在1985年间以支票给付的方式补助民众服务社用在房屋搬迁,而该社同年6月用这笔钱向台中市府买下西屯五期重划区内1984平方公尺的“市有机关用地”,兴建台中市支社。而国民党台中市党部当时也向台湾省党部报告,以1507万8400元购得办公厅舍迁建用地。

对此,党产会称,该函所附的土地所有权状上,所有权人虽为民众服务社台中市支社,但由函文内容可知,搬迁补助费实际是由国民党台中市党部用于购买该地,做为办公厅舍新址。

党产会也指出,直到2009年间,民众服务社悄悄将该笔不动产转卖给国民党,并把所有权人现登记在国民党名下,因此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应为实际受益者。而该不动产位于台中市区精华地段,目前市值估计达上亿元。

党产会称,台中市政府发放的搬迁补助费,欠缺法令依据及合理性。若国民党以民服社台中市支社名义取得搬迁补助费,就是不当取得财产,该土地及建物为其现存利益,都应移转为台中市府所有。

党产会也将在24日依《行政程序法》、《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举行听证程序,讨论包括:该栋建物(台中市西屯区大墩段476地号及5511建号)是否为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以及是否应命移转为台中市政府所有。而听证会的当事人为国民党,利害关系人为台中市民众服务社、台中市政府,党产会也将邀请专家、学者一同出席听证会,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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