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诉B站网络侵权案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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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中国知名喜剧演员葛优与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案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开庭审理。

综合南方都市报、每经网和第一财经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和裁判文书网没有此次侵权案的更多公开消息。截至发稿,B站方面暂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葛优曾在中国情景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有一个经典的 “葛优躺”形象,后来经过网民二次创作成为了网络热梗。 

关于葛优诉B站网络侵权案的详情有待进一步公布,但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葛优方面的诉求或是针对B站的“二创”内容。

在B站官方出品的剪辑平台“必剪”上,有平台提供的贴纸素材,其中就有不少关于名人的“热梗贴图”,“葛优躺”在列。

2016年,“葛优躺”表情包在网络上走红。近几年,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院,已经打了上百场官司,大部分都以胜诉告终,获得赔偿金额几千至上万不等。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上,1月31日最新发布的葛优与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微信公众号“咸宁生活范”的账号主体。公众号“咸宁生活范”于2016年7月23日发布了标题为“‘葛优躺’‘北京瘫’成时尚?医生提醒:别再学了!小心真瘫了……”的文章,其中使用了10张葛优肖像作为配图。

此外,2018年2月,葛优曾在艺龙网肖像权侵权诉讼中胜诉,获赔7.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47万新元)。据了解,2016年7月,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包括《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文字内容直接使用“葛优躺”。葛优以其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艺龙网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葛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2019年1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布的几起侵犯演员葛优肖像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中,葛优均胜诉并获赔数千元经济赔偿。 

同年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一起“葛优维权案”一审结果,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擅用葛优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8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显示,涉及“葛优”主体的网络纠纷文书近千起,除少数其他类型的文书,大多数文书标题都是“葛优与xx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涉及公司主体类型包括教育咨询、网络、医院、化妆品、房地产开发等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共578篇。

葛优方面此前表示过,“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盈利,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进行盈利宣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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