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原副省长郝春荣被控受贿1883万元人民币

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受贿案一审开庭。图为庭审现场。(央视新闻)
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受贿案一审开庭。图为庭审现场。(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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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受贿案一审开庭,郝春荣被控受贿1883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365万新元),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央视新闻报道,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3月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郝春荣在1999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划拨、工程承揽、事项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春荣的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即将60岁的郝春荣是山东烟台人,仕途一直在辽宁,她自2018年1月起担任辽宁省副省长,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等工作。

郝春荣是中共十九大后辽宁落马的第六虎,也是首名女“老虎”,她在去年3月被查,去年9月被双开(开除党籍与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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