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副主席刘宏武一审被控受贿逾8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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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5月3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刘宏武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约1595万新元)。

根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宏武2005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宏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宏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宏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1966年出生的刘宏武是湖北长阳人,长期在广西工作,曾长期任职广西北海市房地产、国土建设部门及广西发改委系统,2020年7月起任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刘宏武于去年1月14日官宣被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去年6月23日通报刘宏武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中国最高检去年7月13日通报,刘宏武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且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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