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党产会认定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为不当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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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党产会委员会决议,认定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为政党不正党产,应收归市有。国民党则批评党产会的决定早已预设立场,并扬言一定会上诉到底,维护权益。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党产会星期二(6月6日)决议,认定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为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的现存利益,并下令国民党在处分书送达的隔天起30天内,将台中市党部移转为台中市政府所有。

党产会日前调查指出,国民党长期占用市有财产台中市役所旧厅舍作为台中市党部使用长达36年,后来台中市府曾促请国民党部搬离台中市役所旧厅舍,国民党于1985年间要求台中市府以“搬迁补偿费”名义编列3500万元(新台币,约153万新元),补助国民党台中市党部新建办公处所。

党产会表示,国民党之后再以低价向台中市政府购买位于西屯区五期重划区内的市有机关用地,做为台中市党部现址,该地方现值已达上亿元。

党产会星期二召开委员会议,认定台中市党部现址使用的土地及建物,为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应收归市有。

针对此决定,国民党发言人林家兴透过新闻稿表示,国民党已多次说明台中市党部相关取得过程,一切合法合规,党产会未经适当调查程序做不当处分,如此破坏民主法治作为,也让相关处分毫无合法、正当与公信力。国民党会上诉到底,以维护应有权益,以及台湾民主法治的社会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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