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一名青年气女友和他分手,怀疑当模特儿的女友和模特儿公司老板交往,便擅自进入女友面簿,将女友露胸照贴在模特儿公司的面簿。
被告(25岁)今天除了承认通过电子媒介传送猥亵照和擅自进入女友面簿等六项控状,也认下两项协助大耳窿的罪名,法官判他坐牢三个月又10个星期和罚款3万元。
原告(52岁)是模特儿公司老板。被告的前女友(27岁)是兼职模特儿。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原告和该名女模的名字。
案情显示,2010年6月,女模到被告家使用电脑。当她输入面簿密码时,被告站在她身边,看到密码,把密码记在心里。
被告和女模交往期间,在她的同意下,拍摄她的露骨照片。后来,两人关系闹僵。女模于2011年8月提出分手。
被告认为女模和原告在一起,才会跟他分手。他多次打电话给女模,要她辞掉模特儿公司的工作,并且跟原告分手。
同年9月,女模更换电话号码。被告无法联络到她。
后来,被告擅自进入女模的面簿。他在9月到11月间,五次进入面簿,其中一次将女模露胸照贴在模特儿公司的面簿。
由于模特儿公司的面簿是公开的,贴在面簿的照片,任何面簿使用者都看的见。
被告也帮大耳窿工作,案情显示,他在2013年5月到9月间利用自己的银行户头,协助大耳窿接收欠债人偿还的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