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电动脚踏车的使用者日后或须向当局注册,以方便执法单位加强取缔违例者及非法改装的电动脚踏车。
考虑到有许多年长者以电动脚踏车代步,去年7月成立的活跃通勤咨询小组建议,获陆路交通管理局批准的电动脚踏车可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使用,但不能在人行道使用,以保障年长者和其他使用者的安全。
电动脚踏车骑士也须遵循车速限制,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
咨询小组也建议,允许个人电动通勤工具如电动踏板车和电动独轮车等在人行道、脚踏车道、公园连道及其他共用道使用,不过它们不能在公路上行驶。
使用者同样也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车速不可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行驶时则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
为确保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所有个人通勤工具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则不超过70厘米。它们也须安装照明灯,能见度低时须开灯。
由教育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次长费绍尔博士领导的活跃通勤(active mobility)咨询小组向交通部提呈了报告,针对各种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和脚踏车道等设施的使用,制定一套更明确的条规和行为准则,以确保行人、骑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费绍尔说:“咨询小组所建议的条规和行为准则相当实际、清楚及公平,最重要的是保障所有用者的安全,但也须配合公众教育、采取有效的取缔行动,以及增设更多脚踏车基础设施。这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每个人都有责任,处处为他人着想。”
预料交通部将在不久后对有关建议做出回应。(联合早报记者:李静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