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耳窿纵火案 少年重犯现场受调查

(摄影:邝启聪)
(摄影:邝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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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涉嫌在一周内干下两起大耳窿纵火案的男嫌犯今早被警方带回案发现场,接受进一步盘问。

数十名警员早上10时左右押送19岁的嫌犯穆罕默苏菲安(Muhammed Sufian)到兀兰31街第318座组屋的案发现场。

他涉嫌于本月6日在该单位锁门放火烧屋,也在楼梯处写下借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欠钱还钱的字样,以及相信是阿窿的名字及电话号码。

穆罕默苏菲安身穿囚衣、神情淡定,不时比手画脚,向警方叙述干案过程。

他也涉嫌在本月12日以类似手法干下另一起大耳窿骚扰案。

在放贷人法令下,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坐牢不超过五年,罚款5000元至5万元,鞭刑三到六下。

据报道,被告2014年5月26日曾在相同罪名下被定罪,如今又重犯。重犯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两年到九年、罚款6000元至6万元,以及鞭刑五至十下。案件将在4月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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