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官撤销女子性侵少女罪状 总检察署已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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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针对女子承认性侵13岁女邻居,却被高级法官拒绝和撤销相关性侵罪的案件,总检察署已提出上诉申请。

有男人心、女人身的朱妮卡(39岁),是从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以假阳具(dildo)和手指性侵当时十三四岁的受害者。她在去年12月7日承认20项性侵女生及一项对女生做出猥亵行为的罪状,控方以包括猥亵罪的其中7项罪状提控她。

高级法官简廷照于上个星期二(12日)行使司法权,裁定朱妮卡的性侵罪无罪,但判她一项对女生做出猥亵行为的罪状成立,须坐牢8个月。

总检察署今天发文告说,这项有关刑事法典第376A(1)(b)节性侵条文的裁决涉及公共利益。“控方向法官提呈陈词时,曾指出国会很清楚地将第376A条文拟为性别中立。

控方也提呈第376A(1)(b)节性侵条文的完整文字分析,来表明条文是适用于男性和女性被告。不过,法官最终否决控方的陈词。

文告说,在仔细研究书面判词后,控方认为法官裁定第376A(1)(b)节性侵条文不包括女性被告,并不仅拒绝被告的认罪,还撤销六项相关罪状,都是有利的上诉理据。

控方也就法官根据其余涉及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状,判处朱妮卡坐牢8个月的裁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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