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受审一天后承认三度强奸女表演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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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受审一天后,星期三改变初衷,承认在三年前的除夕凌晨,在罗拔申码头一带公然拦住一名女子的去路,然后在路边强奸她、逼她口交、用手指性侵她和非礼她。

林俊明(译音,30岁,无业)就三项强奸一名中国籍表演艺人(27岁)、两项逼她口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她私处和非礼她各一项控状,星期二开始在高庭受审。

然而,这八天的审讯在星期三早上要继续时,林俊明突然决定认罪。安南律师义务代表的林俊明,是在表演艺人作证一天后改变立场。

林俊明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马丁路拦截在本地工作的表演艺人,然后在接下来的20分钟里在同一条路到附近的里峇峇利弄,三次对她霸王硬上弓,也对她做出其他性侵行为。

他挡住表演艺人去路后,在马丁路的公寓水映轩(Watermark)前强暴她和非礼她,10分钟后在同一条路上罗拔申码头100号前,用手指性侵同一名女子的私处、逼她口交和再强奸她。然后,他于里峇峇利弄又对她霸王硬上弓。

林俊明承认两项强奸以及严重非礼和口交各一项控状,并同意其他四项包括拥有13部色情影片交由法庭下判时一并考虑。

高庭司法委员展期到星期五让林俊明求情和判刑。林俊明所承认的强奸和口交控状最严重,各设有入狱最长20年并另加鞭刑或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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