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三次强奸陌生女子 无业青年受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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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无业青年除夕凌晨拦截陌生女子, 在20分钟内当街三次强奸她和性侵她。被告星期二下午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两周和鞭打22下。

林俊明(译音,30岁)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至3时35分,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马丁路到附近里峇峇利弄之间的三处,三度强奸在本地工作的中国籍KTV歌手(27岁)、两次逼她口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她和非礼她各一次。

高庭司法委员判刑时说,能在新加坡公路上安全行走的希望被被告令人震惊和明目张胆的行径给粉碎了。

由安南律师代表的林俊明原本抗辩,上周开始在高庭就这七项控状受审,可是他在受害人清堂作证一天后,改变立场对罪行直认不讳。他承认严重非礼和口交各一项以及两项强奸罪,并同意其余四项包括原本暂时搁下的拥有13部色情影片的控状交由高庭司法委员下判时一并考虑。(联合早报记者:郑靖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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