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藐视法庭法律列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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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星期一下午在国会为司法维护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Bill)提出一读,要把实施中的藐视法庭法律列入法令,白纸黑字列出违法的行为及辩护理由,并设下10万元罚款和三年监禁的最高刑罚。

政府主要基于三大理由,管制藐视法庭行为:首先是要确保庭令有效执行,让每个人获得法律完全的保护;其二,是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有效的管制藐视法庭行为能避免当事人被公众通过媒体进行审判(trial by media);第三,是要维护公众对法官的高度信任,以及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

但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所发表的声明,不抵触藐视法庭“在审理中”的法则,即在案件审理中或预料进入司法程序前,有预作判决的言行。

此外,法案赋予总检察长权力,对藐视法庭的内容发出禁止刊登或发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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