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多次家中性侵11岁女 案件今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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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多次在家中性侵年仅11岁的长女,要女儿为他口交和肛交。

被告(42岁)被指在2011年底至2014年4月间犯案,他案发时跟妻子、包括受害女生在内的两名女儿、儿子以及女佣同住在一个组屋单位。案件今天开审,被告的多名亲友出庭旁听。被告和妻子已经离婚。

被告全盘否认所面对的10项性侵、非礼和对女儿做出猥亵行为的罪状,他辩称阳具太大不可能性侵女儿。

主控官彭雪芬副检察司在开庭陈词中说,被告2011年底首次做出不轨行为,当时他被指在儿子房里叫女儿替他按摩腿部,当女儿的手来到他的大腿时,他抓女儿的手触摸自己的下体。

在这之后女生不时会到主卧室去使用电脑做作业,被告有时也会把女儿叫到房里,被告便趁这个时候锁上房门性侵女儿。

控方指,被告在2012年初至同年底期间数次在主卧室的厕所里要女儿为他口交,此外他也跟女儿肛交,并在过程中使用发胶和橄榄油。被告2014年4月最后一次对女儿下手,她之后通过Whatsapp把事情告诉母亲。

女生今天上午已在清堂的情况下开始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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