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事件第二名被告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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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马公司事件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一名前女高管今天认罪,法官判她坐牢两个星期和罚款1万元。

被告谢尤凤(45岁,译音)是第二个被治罪的被告。她和上个月被治罪的银行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是下属与上司的关系。面对七项控状的易有志被判监18个星期和罚款2万4000元。

易有志当时是马来西亚籍富豪刘特佐的客户关系经理,被告从旁协助他,听从他的指示行事。

被告在2012年11月20日,有理由相信四笔转账交易可疑,却没向当局举报。

这四笔款项包括于同月2日从Good Star公司转给阿布扎比科威特马国投资公司的1亿5300万美元,以及同月5日把同笔款项从该公司转入刘特佐的父亲刘福平的户头。同月7日,1亿5000万美元从刘福平户头转到刘特佐户头。当天也有一笔1亿1000万美元从刘特佐的户头转入Selune有限公司。

被告在2014年2月18日和5月19日,分别协助易有志伪造推荐信给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和协助富豪家族理财室(Family Office)的公司KENDRIS,指刘特佐的家族在新加坡和瑞士都有该行户头,并且信誉良好。

此外,她在2013年12月23日,协助杨家伟(33岁)伪造推荐信给Citigroup的反洗黑钱与制裁,遵从部门主管。

被告面对三项伪造文件罪及四项没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的罪状。控方以其中两项伪造文件和一项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的罪状让她认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包括被告和易有志在内,共有四人涉案被控,其中杨家伟不认罪,案件已审决,法庭定本月21日裁决。另一名被告洪伟庆(38岁)的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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