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奇恩和蔡利民本月31日成为高庭法官

高庭司法委员(右起)施奇恩和蔡利民。(档案照)
高庭司法委员(右起)施奇恩和蔡利民。(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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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委员施奇恩和蔡利民在本月31日成为高庭法官。

总理公署星期四早上发表文告宣布上述两项任命。

施奇恩(49岁)拥有超过20年的司法经验。他于1991年考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法律学位后,获派到初级法庭(现称国家法院)担任副主簿和推事。1994年,他考获剑桥大学一等荣誉法学硕士学位,隔年担任高庭法官的法律书记。

1997年7月起,他被派回初庭担任地方法官。2006年,他考获国大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中,他担任产业处理及信托局局长,2009年11月重返初庭,随后受委为高级地庭法官,管辖初庭刑事司法处。2013年10月,他升为国家法院首席法官。

施奇恩主审不少大案,包括近期较受瞩目的城市丰收案。

蔡利民(57岁)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考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初级法庭(现为国家法院)的副主簿、推事和验尸官,以及副检察司等。

1990年,他加入李及李律师事务所,1998年加入政府投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主管,后来成为顾问。

司法委员与最高法院法官有同等权力,只是法官是常任的,司法委员则有特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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