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一对男女涉嫌在潮州粥店闹事前天被控,警方今天再将一名男子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洪新宝(48岁)面控后,法官案展本月21日过堂。他以5000元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上个月27日凌晨3时45分,在实龙岗路上段的潮州粥店“兴隆潮州糜饭”闹事,乱丢桌子、椅子和碗碟。
控状指他行为鲁莽,危害他人安全。
如果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多2500元,或两者兼施。
共有三男一女涉案,除了洪新宝,有两个人前天被控,包括庞佩佩(40岁)和陈松明(46岁)。另一名男子目前还在接受警方调查。(人名译音)(联合早报记者:侯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