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罪犯或卖淫者不能在按摩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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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在重新立定的按摩院法令下,曾因非礼被定罪者,或曾参与卖淫活动者,将不被允许在按摩院里工作。

国会星期一就按摩院法案进行二读。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说,政府必须对无照经营按摩院者采取更严厉的执法行动,而针对持执照的正当按摩院,政府将采取更为调准(calibrated)的态度。

她提供的数据显示,单在去年,持执照的按摩院当中,涉及卖淫等非法活动的个案占少于3%;在无照营业者当中的比率则高达40%。

目前在我国持执照营业的按摩院约有1200家,约四分之一在组屋区营业,其余在非住宅区。无执照按摩院的数量在2013年至2016年间增加40%。

在重新立定的按摩院法令下,无照经营业者面对的刑罚,将从现有的最多1000元罚款,提高至最多1万元罚款或监禁最多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也增一倍至罚款最多2万元,或监禁最多五年,或两者兼施。

内政部也将制定一些措施,确保一些“不适合营业者”无法经营按摩院生意或在按摩院里工作。

这包括扩大现有的执照审核范围,从提出申请者和持有执照者,扩大至包括所有可做出商业决定的人。若内政部认为这些相关人士“不适合、不正当”,当局可拒绝发出营业执照,也可吊销现有执照。

杨莉明说,警方稍迟将在网站公布这方面的标准和需求。但她在提到按摩院聘用的员工不能是“不适合、不正当”时,举例说如果该员工之前曾参与卖淫活动,或曾因非礼等严重罪行被定罪,那这个员工就不被允许在按摩院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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