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信公司顾客资料 追债公司职员监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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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追债公司职员为了提高业绩,向电信公司职员购买顾客资料,判监八个星期。

被告陈嘉良(36岁)承认183项抵触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罪状。他案发时在追债公司Exclusive Debt Recovery工作,公司主要为两家合法放贷公司收债。

除了负责讨债外,陈嘉良也助其中一家放贷公司Swift Credit招揽顾客。2014年12月底前后,陈嘉良认识了向Swift Credit贷款的男子郑坤鸿,对方是第一通(M1)的客户服务职员。

郑坤鸿因为工作上的需要,有权利进入第一通的系统调阅顾客的个人资料。

根据案情,2015年初,郑坤鸿主动联系陈嘉良向他兜售顾客资料。陈嘉良答应购买资料,希望借此替Swift Credit招揽更多生意,进而提高追债公司的业绩,让他有机会加薪和领取丰厚花红。

陈嘉良把一张写有连串身份证号码的名单交给郑坤鸿,指示对方找出这些人的联络方式。陈嘉良答应每个记录支付郑坤鸿一元费用。2015年3月7日至6月24日之间,郑坤鸿一共把183个人的联络交给陈嘉良。

郑坤鸿去年2月认罪后,被判坐牢17个月、鞭打三下、罚款九万元和缴付5400元罚金。他除了非法下载顾客资料外,也涉及多起协助大耳窿跑腿的案件。(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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