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涉及贿赂 当局着手调查涉案职员

吉宝岸外与海事须向美国、巴西和新加坡支付5亿6700万新元刑事罚款。(档案照)
吉宝岸外与海事须向美国、巴西和新加坡支付5亿6700万新元刑事罚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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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涉及巴西贿赂案,我国总检察署和贪污调查局已着手调查涉嫌贿赂的职员,但碍于贿赂行为发生在2001年、证据和证人也散布海外多国,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坦言,当局只能“尽可能迅速行动”。

她今早在国会上议员口头询问时重申,身为国家和政府,新加坡不会纵容或容忍贪污行为,这一直以来是我们的立场。

她也指出,尽管新加坡公司必须在各种环境内运作,但我国期望本地公司在国外仍能保持其制度的廉洁,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它们不应降低自己的诚信标准,或将外国做法带回我国。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补充询问,总检察署与贪污调查局在一项全球解决方案下,只向吉宝岸外与海事发出“有条件警告”,是否会让坊间误以为政联公司即使贪污也只会受到轻罚。

对此,英兰妮说,根据该方案,吉宝岸外与海事也须向美国、巴西和新加坡支付4亿2200万美元(约5亿6700万新元)刑事罚款。

她指出,这是公司原贿赂额的八倍。相比之下,我国若单独行动,由我国总检察署以“防止贪污法令”提控吉宝岸外与海事,每项控状的最高罚款仅为10万元,惩罚力度远远不及全球解决方案。

英兰妮也强调,“有条件警告”只是针对公司的惩罚,当局目前仍在调查涉嫌贿赂的职员,但由于案件尚未过堂,不便公布他们的身份。

她也坦言,由于此案涉及多个机构和项目,且贿赂行为是在2001年发生的,证据和证人散布在海外多国,我国总检察署须向个别国家提呈申请,要求他们的援助。

基于这些申请须通过个别国家的法庭的审核,因此“许多因素不在我们的掌控内”,但英兰妮强调,总检察署和贪污调查局仍将“尽可能迅速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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