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康希等人刑期不变

上诉庭宣布裁决时说,康希(53岁)和五名副手陈一平牧师(45岁)、黄玉音(41岁)、陈绍云(42岁)、林岭恒(50岁)及周英汉(57岁)挪用城市丰收教会公款时,不符合严重失信法律条文的“代理”身份,所以他们的行为只构成一般失信罪。(档案照)
上诉庭宣布裁决时说,康希(53岁)和五名副手陈一平牧师(45岁)、黄玉音(41岁)、陈绍云(42岁)、林岭恒(50岁)及周英汉(57岁)挪用城市丰收教会公款时,不符合严重失信法律条文的“代理”身份,所以他们的行为只构成一般失信罪。(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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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诉庭经过半年的斟酌,星期四确认城市丰收教会创会牧师康希和副手六人的一般失信罪名,并维持他们七个月至三年半的监刑。五司的决定让这起在2013年开审的马拉松案件终于能画上句点。

上诉庭宣布裁决时说,康希(53岁)和五名副手陈一平牧师(45岁)、黄玉音(41岁)、陈绍云(42岁)、林岭恒(50岁)及周英汉(57岁)挪用城市丰收教会公款时,不符合严重失信法律条文的“代理”身份,所以他们的行为只构成一般失信罪。

去年4月,高庭审理控辩双方的上诉,在三司二对一的情况下,以康希等六名被告并非职业代理人为由,不构成严重失信罪,把他们的罪名改为一般失信。他们的刑期相应获大幅减低,从原本21个月至八年,分别减至七个月至三年半,以康希的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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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对严重失信罪的解读,推翻了本地一个沿用40多年的判例,促使控方提交法律问题给上诉庭审理。

潘文龙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洪素燕法官、罗赐安法官和蔡利民法官组成的五司,去年8月审理控方提交的法律问题时,控方要求上诉庭别把“代理”局限于职业代理,同时促五司恢复康希等六被告的严重失信罪,并根据这个较重的罪名判处适当的刑期。

除陈绍云之外,康希、陈一平牧师、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传教计划执行员黄玉音及时任管委会成员林岭恒,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为幌子,挪用建堂基金为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7岁)制作英语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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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为了掩饰上述行为,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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