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闹事和打警察的三名印度族男子,今天被判罪成。
三名被告是拉马詹德拉(35岁)、惹耶古玛(36岁)和古纳塞加兰(33岁),法官案展3月6日判刑。
拉马詹德拉被控七项罪状,包括行为不检、辱骂公务员,以及袭警和伤害宗教情感等。
惹耶古玛面对行为不检、辱骂警员和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等三项控状;古纳塞加兰则被控行为不检和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两项控状。
案件2016年开审,断断续续审讯13天,法官今天裁决他们罪成。
法官裁决说,警员的证词可信,从呈堂的录像和警员的证词,控方已提出充分证据证明三被告有罪。
法官说,当时情况混乱,警员在执行任务,维持现场治安,三名被告反应过度。
案件于2015年2月3日发生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上,一群人在实龙岗路和德斯加路交界处不停打鼓,违反了该活动的警方准证条件。活动主办方要求他们停止,但他们不愿合作,三名被告涉在警方到场介入后骚乱闹事而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