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惯犯被判监禁81个月罚款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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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逃税惯犯因为私运漏税香烟,昨天被国家法院判处监禁50个月和罚款1100万元。

新加坡关税局今天发布文告说,58岁新加坡籍男子董财兴(译音)在去年6月2日至12月7日之间,被控五项收藏、拥有和售卖漏税香烟的控状。法官下判时还追加了另五项控状。

由于董财兴没有支付巨额罚款,被追加了31个月的刑期,监禁期限长达81个月。

根据海关法令,惯犯将面对更严厉惩罚,可被判强制监禁长达六年,外加不少于所逃消费税金额的30倍罚款。

董财兴从1998年起因触犯海关法令,四次被判刑。

2006年3月15日,他因为进口41条漏税香烟,被国家法院判罚款11万元,但由于没支付罚款被判监禁28个月。

去年6月2日,董财兴因为在位于双溪登雅(Sungei Tengah Road)的一个农场和位于顺利街(Soon Lee Street)的一栋商业大楼内,收藏总计2926条、370包和43根漏税香烟再次被捕,并在第二天被控上法庭。

在关税局去年12月5日的一次扫荡行动中,获保释在外的董财兴在裕廊西41街的停车场被捕。关税局人员发现他当时正将一箱漏税烟从汽车搬到他的货车上。当局一共从他的货车上起获731条和190包漏税烟。

去年12月7日,新加坡关税局人员到友诺士3道的一个工业建筑进行扫荡,在董财兴租用的一个单位中起获额外624条和469包漏税烟。

当局在去年6月2日、同年12月5日和7日起获的漏税烟的税金和消费税金额分别为37万7150元和2万7330元。

根据海关法令和消费税法令,售卖、运输、收藏、拥有或进行漏税货物交易属严重罪行。违例者将受到严惩,可被判监禁六年,罚款高达所逃税金额的40倍,或是两者兼施。

拥有超过两公斤漏税烟草的惯犯将面对强制监禁惩罚,用于犯罪的车辆将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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