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协助离异夫妻和他们的孩子应对日后的住房安排,符合条件的男女今后在办理离婚后都能各自拥有或购买自己的受津贴组屋单位,无需再等三年才能购房。


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今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国家发展部开支预算时,分享了上述讯息。政府于1997年实施与离异夫妻有关组屋条例。


根据该条例,夫妻离异后,双方名下只能拥有一间受津贴的组屋单位,双方需遵守所谓的“双方同意需求”(mutual consent requirement)。


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共识,购买和拥有组屋的是哪一方,在时限内无法购屋或拥屋的是哪一方。


离异夫妻其中一方较早前必须遵守离异后五年内无法拥屋或购屋的时限(time bar),政府后来则将该条例的时限改为三年。


自2012年起,唯一持有孩子照顾与看管权(care and control custody)的家长也无需遵守“双方同意需求”,可在离婚后购买受津贴组屋单位。


黄循财说,上述条例已经帮助了不少育有孩子的离婚家长,但还是有部分离异男女受购屋和拥屋的时间限制影响。


有鉴于此,黄循财透露,政府在检讨相关事项后,决定将离异夫妻购房的时限完全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