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手柄过长 脚踏车遭当局没收

张先生指,他的脚踏车遭陆交局执法人员没收,图为罚单。(互联网)
张先生指,他的脚踏车遭陆交局执法人员没收,图为罚单。(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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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报道,网友张先生(Aloysius Teo,38岁,技工)上周五(6月29日)在面簿申诉,他的脚踏车遭陆路交通管理局执法人员没收,原因是手柄长度超过70厘米,即今年1月生效的活跃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规定的人行道上可使用的手柄长度的上限。

张先生在贴文中附上陆交局罚单的照片并说,他当时想在交通灯处过马路,所以上了人行道,陆交局执法人员随即制止他,告诉他在人行道上骑行是违规的。

他告诉其他网友,若脚踏车手柄长度超过70厘米,就不要在人行道上骑脚踏车。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个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此外,骑士也必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时,则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

张先生告诉《海峡时报》,事发地点是马西岭,当时他以为是交通灯出现故障,所以陆交局人员出现在该处,没想到他们竟然是来没收他的脚踏车的。

据张先生描述,他的脚踏车是几个月前买的二手脚踏车,手柄长达80厘米。脚踏车遭没收后,他也得缴交150元运费。

“我不希望任何人经历同样的事情。事实上,我很爱骑脚踏车,所以当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时,我希望分享我的经历,提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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