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商强奸犯进改造所 控方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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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判17岁低智商强奸犯进改造所,但控方认为低智商者无法从改造教育中获益,应判他长期徒刑和打鞭才对,今天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但被驳回。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听了控方陈词后,今天中午驳回上诉。大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困难的案件,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对受害人构成极大伤害,但如果法庭否定低智商者接受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的机会,这么做并不公平。

本案被告现年17岁,他去年2月承认在2014年年仅14岁时,强奸和两次性侵一名16岁陌生女子,干下总共三项罪行。他也面对夜间破门行窃、偷窃和非礼等六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高庭法官吴必理考虑后,判被告进改造所。

庭上揭露,被告智商只有61,参加过两次小六会考,其中一次只考到45分,成为全国分数最低的学生。控方认为,青年改造所不适合被告,因为他缺乏认知能力,不太可能从改造所获益,合适的判刑应该是15年至18年监禁和至少打鞭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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