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装甲车扣查案续审 港海事处:船只入境前须要做入境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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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新加坡九辆装甲车在香港被海关扣查两个月才获归还,运载该批装甲车的船长及涉案船公司被控未经许可而输入战略物品,案件今天(15日)续审。负责处理涉事船只入境审批的海事处助理海事监督指,所有船只入境前必先要作入境预报,填报有否运毋载危险品,但中心只负责审批入境事宜,不会抽查填报资料的真伪。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道,被告为船长潘学军(39岁)及APL Co Pte Ltd(美国总统轮船私人有限公司)。两被告同被指没有根据及按照进口许可证规定,装载九部为军用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地面车辆。

海事处船只航运监察中心助理海事监督陈宇欣供称,法例规定,所有超过300吨以上的船只,如要进香港水域,船长或船只的香港代理人必须先于船只入境前不少于24小时,向中心提交入境预报通知书,以及入境预报安全资讯,申报包括船上有否危险品。中心会按照申报内容,审批该船只入境的许可。

陈宇欣指出,中心不需知道船只本身运载什么货物,但会特别关注申报中有无法例列明的I类及II类、即爆炸及放射性等危险品。中心只负责就入境预报作审批,不会作抽查。中心也只要求船长或代理人申报和提交资料,但却没有要求申报人在表格中签署。法官问若无签名,怎么查出谁是申请人,陈则解释,中心会从提交申请的电邮或传真中得知申请人身份。

陈宇欣也称,没有提交入境预报的船只不会获中心批准入境,但以其经验,过去也没允许未提交入境预报的船只入境,不过确曾有此类船只擅自入境,事后遭有关部门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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