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医生获准领养代孕生下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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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三司今天中午发表指标性裁决,准许一名男同性恋医生与他的伴侣,领养在美国通过代孕生育的四岁儿子。

申请领养孩子的是一名现年46岁的男医生,他之前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领养儿子,让他成为本地公民,但当时法官以本地法律不允许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为由,驳回他的申请。

男医生不服裁决,上诉至高庭,结果上诉得直。他与同性伴侣交往长达13年,2003年起开始同居,想要有孩子的两人最终决定前往美国,花27万元找代理孕母生下一名儿子。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长达146页的判词中指出,在审理男子的上诉时,法庭考虑的包括如何保障孩子的利益,以及领养申请是否会违反我国对婚姻与家庭组织的公共政策,而这些并非容易权衡的议题。

三司认为,各方证据显示,只要法庭准许男子取得领养权,将大大提升孩子的福利,因此三司最终决定批准男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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