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早(12月30日)在面簿上发布贴文,对上周三(26日)发生在淡滨尼5道办公楼厕所偷拍事件受害女子的说法作出澄清。


警方表示,受害女子在事发后在面簿贴文说,负责此案的警员当时没有立即逮捕偷拍的男嫌犯,而是先查看了闭路电视画面。但事实上,警员之前已经扣留了该男子,防止他逃跑。


警方随后对事件展开调查,包括查看闭路电视画面,以确定是否有指控嫌犯罪行的初步证据。警方之后逮捕该男嫌犯。这些既定程序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包括嫌犯在内的所有涉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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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早发布的面簿贴文。(取自新加坡警察部队面簿)

受害女子还在贴文中提到,她被告知该名嫌犯可能只被给予警告并释放。警方对此也作出澄清,当时警员是告诉她,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惩罚是从严厉警告到上庭被控不等。所建议的惩罚必须咨询总检察署,并且只有在调查后才能确定。因此,在逮捕时,警员无法确定对犯罪者采取的最终惩罚。


警方表示,针对上述两点也已和受害女子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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