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性病等 “性欺诈”日后可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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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一系列修改《刑事法典》的建议首次加入“性欺诈”条文,谎称采取保护措施或隐瞒性病,以促使另一方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将列为刑事罪。

近年来,加拿大、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频频发生这类情况,即双方同意使用避孕套进行性交,但中途一方偷偷拿掉避孕套,这个行为被认为是性侵的一种。

政府因此提出新增这项条文,以应对上述在法律上不算有违意愿,但实际上已违反同意的条件,并可能伤害一方的情况。

刑事法改革法案今天在国会由内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次长安宁·阿敏提出一读。内政部和律政部的联合文告说,法案旨在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更新或去除过时罪行、应对演变中的犯罪环境等。大部分修订内容跟先前公布的拟议内容大同小异,包括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及取消企图自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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