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没为九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罚11万3400元 历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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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董事没为九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呈交统计表,前天在抵触公司法令的罪名下被判罚款11万3400元,这也是历来最高的罚款金额。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今早发表文告,指被告陈行松(Tan Hang Song,译音)共面对54项抵触公司法令的罪状。

文告指他身为董事,却没有为9家公司召开常年股东大会(Annual General Meeting),并且没有即时呈交统计表(Annual Returns),因此分别触犯了公司法令第175以及第197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案件在国家法院经两天审讯后,他于去年11月被判罪名成立,法官昨天判每项罪成罚款2100元,共罚款11万3400元。

除了罚款外,被告也被罢免所有公司的董事职务,五年内不可担任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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