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我国立场不变 柔佛州等各方都得遵守1962年水供协定

我国外交部指出,任何一方,包括柔州,都得遵守1962年签署的水供协定,不能单方面修改协定条件。(档案照)
我国外交部指出,任何一方,包括柔州,都得遵守1962年签署的水供协定,不能单方面修改协定条件。(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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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马来西亚柔佛州务大臣奥斯曼沙比安指柔州政府计划自给自足,不再依赖新加坡的净化水,我国外交部指出,这不会改变我国的立场,也就是任何一方,包括柔州,都得遵守1962年签署的水供协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修改协定条件。

奥斯曼沙比安昨天(3月2日)发表文告说,柔州政府已有相关计划,要在处理生水方面“靠自己”,且很快就有定案。不过他说,由于有关计划仍在探讨阶段,他不便透露详情。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星期天(3月3日)晚上答复媒体询问时指出,我国注意到柔州政府的计划,但这不会改变我国的立场。

新马在1961年及1962年各签署了一份水供协定,首份协定已于2011年期满,1962年的水供协定将在2061年到期。根据协定,双方签署25年后可重新检讨协定的条款,但新加坡指出,马方在1987年决定不调整生水价格后,就已失去检讨水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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