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可执行境外递交法律文件 李绳武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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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总检察署获准就李绳武涉嫌发表面簿贴文藐视法庭一案,在美国递交法律文件给李绳武。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和庄泓翔所组成的三司,今年1月听了李绳武的代表律师及总检察署的庭上陈词后,今天中午发表书面判词,驳回李绳武的上诉。

这起关于境外传递法律文件的上诉案,源于李绳武在前年7月15日于个人面簿页面发表的贴文。

当时,涉及李光耀故居的家庭纠纷已稍缓,李绳武在面簿贴文中分享外国媒体的相关文章,并撰文指新加坡政府“好争讼”(ligitious),法庭制度“温顺”(pliant),限制外媒报道尺度。

总检察署前年8月入禀高庭,对李绳武展开藐视法庭的诉讼程序,然后通过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把法律文件递交给李绳武。

去年3月,李绳武向高庭申请撤销在境外递交法律文件给他的庭令,但被高庭法官驳回。

李绳武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其立场是,我国法院没有任何一项法庭条例,可支持总检察署在本案中对他进行境外文件传递。

三司在书面判决中指出,法庭条例(Rules of Court)其中一项程序条例,是允许在藐视法庭案中,对涉嫌构成藐视罪的当事人,执行境外递交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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