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滨尼鱼缸必须拆除

建屋局坚持立场,表明鱼缸已抵触市镇理事会的条例,要屋主拆除鱼缸。(唐家鸿摄)
建屋局坚持立场,表明鱼缸已抵触市镇理事会的条例,要屋主拆除鱼缸。(唐家鸿摄)

字体大小:

建屋发展局不准淡滨尼屋主保留鱼缸后,屋主提出上诉,但建屋局坚持立场,表明鱼缸已抵触市镇理事会的条例,要屋主拆除鱼缸。

建屋局回答记者询问时说,除了较早时提到的安全隐患,拒绝是因为考虑到组屋单位外的梯级属于公共设施,在公共设施安置固定装置已抵触市镇会的条例。

鱼缸属于淡滨尼41街第415座组屋的一楼住户,数年前在自家门前梯级筑起约一米高鱼缸养鲤鱼,成为邻近居民和小学生爱去的“观光景点”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