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拒付生活费 法庭判患癌妻得30%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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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工地管工与患癌妻子离婚,却拒付任何生活费,甚至指责妻子对家庭毫无贡献。但法官认为,妻子有份打理家务和帮忙家翁家婆卖酿豆腐,裁定她可分得30%的婚姻资产,以及拿到一万元的生活费。

根据昨天(5月16日)发表的高庭判词,这对离婚男女分别是52岁和49岁,没有生育子女。男方目前是一名工地管工,女方则是助理教师。

两人在2017年取得离婚临时裁决,结束长达23年的婚姻。双方随后进入争夺婚姻资产的诉讼。

判词揭露,女方被诊断患上癌症,须切除子宫并接受化疗。她已向当局申请福利津贴,并且希望男方能支付一次性的生活费,数额为一万元。

男方却坚称女方有能力自给自足,并且怀疑她在搬出宏茂桥组屋时,拿走屋内所有现金与首饰,为此拒付生活费。男方也指女方在非经济方面对家庭毫无贡献,反而是男方的母亲有份打理家务事。

但朱汉德法官认为,女方在结婚期间对家庭有所付出,包括打理家务、煮晚餐、购买日用品,以及到家翁家婆的酿豆腐熟食摊位帮忙。

根据法官的评估,这对离婚男女的婚姻资产总值为127万7292元,当中包括一个市值70万元的宏茂桥组屋。男方和女方分别可得70%和30%的婚姻资产。

同时,法官也谕令男方支付一万元的生活费给女方。在法官看来,月入3400元和获得七成婚姻资产的男方,绝对有能力支付这笔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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