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投诉理应最迟在一年半内完成纪律审裁并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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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病人一旦向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做出投诉,之后得交由纪律审裁庭审理的话,理应在一年至一年半内,完成所有审讯并做出裁决,而不是让病人和遭投诉的医生,得等上至少四年才能结案。

除此之外,一些已审理过的投诉,病人若再投诉同样的事件,医理会也应该选择不处理,而不是浪费时间重启整个投诉的审理。

病人若在事发后超过三年才做出投诉,医理会也理应不受理这些投诉。

这是卫生部今年3月成立的工作小组,在经过12场共有千余名医生参与的咨询活动后,拟议的八大建议措施的其中几项。

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在连续出现两起纪律审裁结果引发热议的情况后,卫生部成立这个工作小组,全面探讨医生应如何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及检讨医理会处理纪律事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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