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84公斤重代步工具 男子被取缔

陆交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大巴窑一带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现了一辆84公斤重的个人代步工具,超过法定工具的20公斤条例(右图)。(取自面簿)
陆交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大巴窑一带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现了一辆84公斤重的个人代步工具,超过法定工具的20公斤条例(右图)。(取自面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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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84公斤重的代步工具,结果被陆交局执法人员取缔。

陆交局昨天(5月24日)在面簿贴文表示,执法人员日前在大巴窑一带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现了一辆84公斤重的个人代步工具,超过法定工具的20公斤条例。

根据现有法令,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必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时速不可超过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时速25公里,在公路上则禁止使用。

根据新的处罚机制,在组屋区内的小路违例使用个人代步工具,初犯者的罚款提高到300元;在车流量繁忙的主要道路上骑行的违例者罚款提高到500元;在快速公路上骑行则会被控上法庭。

调查期间,代步工具也会被扣留。 据报道,活跃通勤法令去年5月1日生效,当局在一年内共取缔约3700起违例案。其中,超速、鲁莽骑行,以及违例在马路上使用个人代步工具的案件占了近两成。另有约一半属于使用不合规代步工具如器材超重等,剩余则是电动脚踏车相关违例案。个人代步工具指的是电动滑板车、脚踏滑板车、单轮车、悬浮滑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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