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乡村俱乐部没替健身教练缴CPF 公积金局上诉驳回

公积金局起诉裕廊乡村俱乐部,并要求俱乐部填补健身教练85个月近42万元的公积金。(档案照)
公积金局起诉裕廊乡村俱乐部,并要求俱乐部填补健身教练85个月近42万元的公积金。(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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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没有替健身教练缴交公积金,公积金局起诉裕廊乡村俱乐部,并要求俱乐部填补健身教练85个月近42万元的公积金。国家法院法官判裕廊乡村俱乐部罚款3600元,但不批准填补的申请。公积金局和裕廊乡村俱乐部,双双提出上诉。

今早高庭法官施奇恩裁决裕廊乡村俱乐部上诉得直,所缴交的罚款金额会被退款,同时驳回公积金局要求批准追讨共85个月公积金的上诉,公积金局不能向俱乐部追讨近42万元公积金款项。

高庭法官今早发表口头裁决时说,健身教练尤索夫(Mohamed Yusoff Hashim)属于“独立合约员工”,国家法院法官把他判定为受雇职员是错误的。

他提到,尤索夫和俱乐部签署合约时,双方知道之间并非雇主和雇员关系,尤索夫也了解无法从中获取公积金。

案情显示,国家法院地方法官早前判裕廊 乡村俱乐部罪成后,控方便向法官要求俱乐部填补尤索夫公积金,指从1998年12月至2016年12月,利上加利,俱乐部须填补41万6924 元。但地方法官当时已驳回申请,并说,俱乐部虽判罪成,但控状只涉及其中四个月。

辩方称,尤索夫在1998年11月1日起,是以“独立合约员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的身份受聘,如同其他游泳教练和网球教练一样,俱乐部不用为他缴交公积金。

国家法院地方法官当时指出,尤索夫上班时要打卡,2007年的合约给予尤索夫14天年假,训练计划和收费等课题都须经过俱乐部批准,这些例子显示俱乐部和尤索夫之间有雇主和员工关系,后来针对上述四项控状判俱乐部罪成,罚款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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