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声称不知道烟花是违禁品,26岁男子在组屋楼下非法燃放烟花,昨天被判罚款2000元。
被告艾维斯承认一项非法燃放烟花,抵触危险烟火法令的控状,控方促请法官判罚款2000元到3000元,法官基于被告是初犯,判罚款2000元。
据案情,被告购买了一束吹哨烟花,并于去年11月6日晚上10时许在靠近裕盛路第18座组屋的一条小路燃放烟花。
烟花发出很大声响,历时约一分钟,惊动住在三楼的居民谢国伟。谢国伟望出窗口,看见火花从楼下喷上来。他的母亲过后报警,指烟火喷射至两层楼高。
被告的律师为他求情说,被告向零售店购买烟火,他以为烟火不是违禁品,而烟火只是达肩部位置。
律师说,被告很后悔,希望法官顾念被告是初犯,轻判被告。